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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2 08:40:04 点击: 推荐访问: 息诉 检察 检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稿

摘要民行检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对法院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对法院正确的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但目前,民行部门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抗诉、轻息诉”的办案观念,对于息诉工作没有准确的定位。笔者认为,息诉工作和抗诉工作同等重要。

关键词民事行政 检察 息诉

作者简介:高跃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42-01

一、息诉工作的范围

息诉工作存在于民行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1)申诉人来民行部门申诉,如果不符合民行受理案件的范围,需对申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2)申诉案件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对当事人送达不立案决定书时,须解释民行案件的立案标准。(3)案件经审查作出终止审查决定的,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说明。(4)案件经审查、汇报,最终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等,需向申诉人进行法律释明。(5)案件经向法院抗诉,再审予以维持原判,申诉人有上访倾向,经审查再审裁判正确的,应当做好息诉工作。

二、息诉工作的方法

一是强化科学发展观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引导民行检察人员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审查民行案件中,针对不符合抗诉、提请或者建议提请抗诉后上级院决定不予抗诉的,以及不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分别制定息诉预案,对申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得到了申诉人的认同和理解。

二是换位思考,积极倡导“真诚民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既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使申诉人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又能站在申诉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用申诉人能理解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使矛盾能够真正解决,避免出现“案了事不了”的状况。如申诉人某与吉某、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2006年10月29日6时30分许,原被告李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杨瓦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对行的孙某驾驶的鲁VY9701低速普通货车相撞。致李某及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庞某、吉某受伤,庞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寒亭区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孙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庞某、吉某对事故不负责任。吉某将孙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孙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别承担主次责任。原告吉某在发生事故时年仅15周岁,属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吉某的各项经济损失37580.63元(按46975.79元的80%计算),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吉某的各项经济损失9395.16元(按46975.79元的20%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经本院过付;李某、孙某对上述赔偿款项互负连带责任。由于李某暂无赔偿能力,所以尽管孙某已承担了20%的责任,但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孙某想不通,强烈要求提请抗诉。经我们仔细审查,我们也一再表示非常理解孙某的心情,并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逐条逐项地向申诉人解释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最终说服其服判息诉。

三是建立评查机制,明确办案责任。在息诉工作中,我们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首办责任制,对于做息诉处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对申诉人说服解释,并负责及时了解息诉后的有关情况,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对息诉情况,该院由职能部门按照案件性质,对有关案件进行回访,将息诉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审查,由评查小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定,对质量高的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以上措施,加大了对息诉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了办案人员依法息诉的责任意识。

三、完善息诉工作的建议

一是将息诉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考核范围。抗诉工作是民行检察部门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体现,息诉工作同样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因此,也应该将息诉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对于息诉成功的经典案例应当进行宣传和学习。

二是规范息诉工作程序。根据检察工作实践,规范息诉工作程序,即由承办人审查后提出意见,报科(处)里集体研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息诉工作的准确性,防止个人感情用事。服判息诉报告做到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条正确,同时息诉工作做好谈话笔录,克服以往息诉工作中只送给申诉人冷冰冰的“填充式”的《终止审查决定书》或《不立案决定书》的做法。

三是争取主动、明确职责。对经多次疏导、劝说仍难以奏效,可能上访或矛盾激化,主动将检察机关审查情况,所做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上级院或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便有关部门掌握信息,齐抓共管,合理处置申诉人的缠诉现象。

四是提高民行检察工作人员的息诉工作水平。一方面,培养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努力培养民行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就是要把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作为民行工作的准则。另一方面,提高民行检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民行干警广泛涉猎各类法律知识,在学好、学深、学透的同时,注重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把自己的智慧和知识融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分析中,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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