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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X市青少年问题行为的调查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2 12:50:05 点击: 推荐访问: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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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历来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青少年犯罪最初的表现就是问题行为。近年来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更加突出,并引起了社会上不少人的议论纷纷。文章概述了当前青少年问题行为的现状,分析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采用YSR量表对X市青少年进行了抽查测量,并根据X市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矫正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问题行为;YSR量表

青少年期是毕生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期。按照霍尔的观点[1],个体进入青少年期,便进入了一个"暴风骤雨"的时期,注定要经历动荡与冲突的过程。青春期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此时期,其生理特征出现巨大变化的同时也是心理冲突、情绪问题及人格障碍发生的高危时期。处于自我同一性危机中的青少年,必然在社会变革中的震荡中经历着最强烈的社会心理阵痛与价值观冲突引发的迷茫。不少中学生在与同学交往、与家人相处、性的诱惑、学业压力及自我形象的建立等方面,因为不敢承受这些挑战产生了压力而导致其自尊心受损,使他们不愿承担、不敢面对逆境的挑战,从而产生问题行为。如果这些问题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将会严重阻碍个体将来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问题行为的概念、学生行为的类型和表现、我国中小学生问题行为的现状和影响因素以及干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针对地区问题行为的具体现状研究的很少。当前国内只有北京和成都两个地区在2005年运用YSR量表对当地青少年问题行为进行了测评,所以对其它地区青少年问题行为的现状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此次调查研究主要是根据目前国内外拥有的研究文献,对X市作抽查测量,考察问题行为是否具有地区差异性。

一、资料与方法

(一)测量对象

本次研究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湖南省X市两所中学抽取了300名中学生进行测验,回收有效问卷283份,有效率为94.3%。其中,男生149名。女生134名。男女比例为1.1:1,平均年龄为(14€?)岁。

(二)测量方法

一般情况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的一般情况,如个人性别、年龄、父母文化程度、家庭教养方式等。

青少年自评量表(Youth Self-Report,YSR)是由美国儿童心理学家Thomas M. Achenbach于1987年编制1991年修订的评估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工具,在正常与异常的分界值问题上,Achenbach推荐以标准化样本YSR总分第90百分位数和各综合征得分第98百分位数作为分界值。本次调查研究使用问题部分,由112个条目构成,每个条目根据问题的发生程度或严重程度分为三级评分,由青少年本人评定自己最近6个月的情况。分值越高,表示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的可能性越大。YSR问题部分男性和女性都有8个综合征:退缩、躯体主诉、焦虑/抑郁、社交问题、思维问题、注意问题、违纪行为、攻击行为,前3个综合征构成内向性问题因子,最后2个综合征构成外向性问题因子。

二、结果

利用SPSS13.0统计软件,按照YSR使用手册所规定的记分方法确定YSR总分,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卡方检验、方差分析。

(一)青少年问题行为检出率分析:

表1:283份问卷问题行为的年龄和性别分布情况

以YSR各综合征得分的第98百分位数和总分的第90百分位数作为正常与异常的分界值,有一个(或以上)综合征得分或总分高于分界值的个体均视为异常。根据这一标准,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此次调查的283名娄底市青少年(12-16岁)中可能有行为问题的有38名,行为问题检出率为13.42%。其中性别分布为男生23名,检出率为15.43%,女生15名,检出率为11.19%。问题行为出现的高峰期为14-16岁。

(二)青少年问题行为检出率的性别和年龄差异分析:

表2:各项行为问题的性别分布

经卡方检验,283名青少年中出现的行为问题无显著性别差异(€%p2=0.537,P>0.05)。在8个综合征中,男生以过失行为、思想问题、攻击性行为等综合征检出率较高,分别为5.37%、4.70%、4.03%,女生以退缩、焦虑等综合征检出率较高,分别为5.22%、4.48%。根据单因素方差分析得知,被调查的283名中学生的行为问题检出率的年龄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P=0.027,P<0.05),尤其是12岁和14岁、16岁之间的差异性较大。

此次调查研究发现,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X市青少年的行为问题检出率为13.42%,介于13.01%(北京地区)和15.1%(成都地区)。这说明娄底市青少年所存在的问题行为形式不容乐观,这就提醒我们不得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种状况。

三、预防措施与矫正对策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发展中最关键的时期,如果发生问题不及时干预便会埋下恶果,滋生发芽,日后很难矫正。了解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是预防和矫正的前提,预防和矫正才是研究的最终目的。

(一)预防措施

1、提高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素质

首先要提高青少年的认识能力,使他们能对自己的需要和动机、对外部的诱因、对社会行为规范、对自己的言行以及他人的言行进行正确的评价;其次,完善青少年的人格,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再次,要帮助青少年锻炼坚强的意志力,坚强的意志力能控制自身不良的情绪冲动、抗拒外界的不良诱惑、规划和实现正常行为。

2、优化父母教育态度和家庭教养方式

随着青少年身体外形的急剧变化和生活能力增强,产生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渴望了解"大人"的世界。沟通交流是双向的,孩子也会逐渐的敞开自己的内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亲子之间亲密度,也会提高整个家庭的凝聚力。青少年处于"心理断乳期",心理发展有动荡、不稳定的特点,问题行为也多在此发生。因此,应提倡家长学习相关心理学知识。一旦发现问题行为,冷静处理,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摸索出正确教导方法[4]。

3、改善学校环境,注意问题行为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场所,班风淳朴的班级里同学间形成了良好、持久的心理氛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任课教师和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应处理好同伴之间关系。还应注意学生的日常言行,观察学生同伴、朋友间的交往细节,及早发现问题就能做到防微杜渐。

4、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良好的环境是预防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必要条件,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发生都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是周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不良和丑陋的社会现象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发展是整个社会教育体系的主要目标。增强社会的支持力度,采取措施扫除社会种种丑恶现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比如无证经营的网吧、录像厅等。

(二)矫正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更加突出,并引起了社会上不少人的议论纷纷。因此,问题行为的矫正已成为青少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1、及早发现和诊断,给予正确的矫正

在青少年群体中,那些心理成熟程度较低,认识水平较低者;那些道德观念稍差,缺乏抗诱惑能力者;那些情绪容易激动自我控制较差者;那些情绪反应不足,容易消沉孤独、性格过分内倾者,往往是问题行为的"易感人群"。一旦发现他们出现问题行为的端倪,就应当立即给以矫正,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一般来说,问题行为开始发生时其程度都比较轻,行为方式尚未稳定,矫正起来也比较容易,多数通过说服、疏导、行为的自我监督即可矫正。

2、多角度促进问题行为的积极转化

问题行为的矫正说到底就是设法使各类问题行为转化为正常行为。同时要防止各类问题行为向更消极方向转化。首先,了解各类问题行为转化的难易程度和转化机制。其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群体或个体问题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有的放矢的矫正。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不同群体问题行为的特点,比如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问题行为都有所差异。从国内外大量的研究结果看,青少年罪犯中多数人是由品德不良行为未得到及时地矫正而导致的结果。

3、提高青少年主动矫正的积极性

问题行为的矫正要借助于青少年内在的积极因素,我们应当相信青少年具备这种自我矫正的积极主动精神。青少年在发展过程中,尤其在社会化过程和社会适应过程中,无不存在着内部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存在这两种因素的相互斗争。而只是那些发生问题行为的青少年其消极的心理因素一时占了上风,削弱或掩盖了积极因素。

一方面,我们应当从发展的角度去看青少年的行为,深入到行为的深处去全面了解青少年的行为动机;另一方面,应当设法帮助青少年,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积极的、发展的、闪光的那一面,树立一个新的自我形象,并以这个形象为立足点加强自我功能,增加自己掌握自己,作自己主人的意识,从而学会与自己的不良动机作斗争,主动改变自己不良的个性和品德。

4、适当地运用心理行为矫正技术

适合于矫正青少年问题行为的技术主要有:说服疏导法、环境疗法、改变态度疗法、自我管理疗法、自我表现疗法、行为想象疗法、厌恶疗法、行为限制法、行为示范法、情绪感化法和实践参与法等。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它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涵盖了多种资源。充分发挥整个社会的作用,对我们有效预防和矫正青少年问题行为的意义非同一般。青少年问题行为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界共同协调配合,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社会对问题行为青少年进行教育,积极的预防干预形成一种强大的保护屏障和教育合力,才能解决问题。总之,对于青少年问题行为的教育和矫正,需要多管齐下,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强大后盾,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性,以健康的身心和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彻底摆脱自身的问题行为而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雷雳,张雷.青少年心理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3:187-189.

[2]崔丽霞.中学生问题行为群体特征的多视角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3).

[3]韩绍欣.中小学生问题行为及其矫正[J].河南教育,2004,(10).

[4]蒋奖.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行为问题关系的研究[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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