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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困难和影响分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8 15:50:08 点击: 推荐访问: 分析 分析仪 分析会

【摘 要】2012年1月1日开始率先在上海实行而后将在全国推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继2004年在东北地区而后扩大到全国的增值税转型之后的一次税制的重大改革。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以及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及影响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税收征管

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的优势。“十二五”规划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始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试点,由此正式拉开了增值税扩围的序幕。

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的计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只有部分情况下是按照差额计税,且不允许税款抵扣,这样会造成重复征税但是由于营业税计税简便,便于征管,所以一直延续至今。而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计税,进项税允许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分工协作,提高效率,促进第三产业的大发展。

二 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困难

1.征收管理上存在难度

现行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一旦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还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或是将国地税合并,都涉及都税收征管权限的重新分配或征税机关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既要如实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还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比营业税的管理复杂。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其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多,运费金额小、零星分散,涉及的发票多,属于劳务服务,提供周期短,这便为征管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

2.税收收入的分配问题

目前,营业税全额归地方所有,而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地方财政决算收入数据显示,早在1998年,除了山西、黑龙江、江苏和云南外,全国27个省级行政区的营业税收入都已经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而到了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的31.8%来自营业税,19.3%来自增值税分享收入,只有山西和黑龙江的增值税分享收入超过营业税收入;2011年,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地方的主要收入依靠营业税收入,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地方经济发展将受到影响。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设置问题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还是采取特定的优惠政策,也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面临的一大问题。

4.“渐进式”还是“一步到位”的问题

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方案,无外乎两种:一是采取渐进方式,即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推广至全国。再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分次分批进行“扩围”;二是一次到位式改革,即一次性将所有服务业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实行全面增值税的条件,扩大增值税范围的改革应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渐进式展开,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式改革是行不通的。渐进式改革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期间屡试不爽的方式,现有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成功也佐证了这一改革方式的科学性。渐进式改革可以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行业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具体来说,改革应该首先在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至在全国实施。其后应将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他一些非生产性行业应条件成熟一个就选择一个,稳步推进。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一些特殊行业的改革应该慎之又慎。如我国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建筑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在建筑环节负担营业税,在销售环节负担增值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要求纳入增值税改革的范围呼声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大都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但考虑到一旦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由此产生的影响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行业如制造业,其购买或自建的厂房、房屋、建筑物都将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对整个增值税收入将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筑业的改革不应操之过急,应待试点行业在全国铺开后,第二轮或者第三轮进行。

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影响

1.对不同企业税负影响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减轻税负只是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完全不同。营业税改增值税从理论上确实可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但具体到每个企业时,其效果就会有所不同。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以及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模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不同企业有增有减。增值税的特点是以增值部分为基础而征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可能是利好消息,因为抵扣部分减轻了税负。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以下四个行业的受益较大。

第一,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软件环境的不断升级,占据了大量的成本。在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轨后,这部分可以在应税总额中直接扣除,从而促进了银行业不断采用更新的安全和交流技术。不仅如此,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经营的柜台成本等也可以得到扣除。

第二,房地产业。房地产建筑成本的一半以上是水泥、钢材等工业产品,这部分重复计征的税率将得到扣除,从而整体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提高房地产业的利润率。

第三,交通运输业。首先,交通运输业大量采用的交通设备可以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直接扣除,从而降低其营运成本,提高收益率。技术先进、资本密度高的航空和铁路,尤其是高铁会因此获益良多。其次,受益于网购消费模式的快递行业也会在本次改革中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例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其他行业,如物流仓储、房地产管理及中介、文化传播、计算机服务业等人工成本占比很高,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的减税效果,需要6%甚至更低一些的税率才能给其带来减税的效果。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测算,很多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另外,对于进项税的管理和抵扣非常严格,有些票据不符合要求,无法实现抵扣,达不到扣税效果,无法实现降低税负。

2.对物价产生的影响

有很多人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物价问题过于乐观,认为税负减轻了,商品价格就会下降,会对消费者带来好处。事实上,对于上海这次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价的影响并不乐观。因为交通运输业等在这次税改中实际税负有所减轻,但是油价等运输成本的攀升抵消了减轻税负的正面影响,能维持现有物价实属不易。而咨询服务等行业会因为不能抵扣而加重税负,这些行业服务价格甚至提高。营业税是由企业负担的,而增值税的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因此企业很有可能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某些行业价格的上涨。

3.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可用财力将会减少。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又是地方政府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邢丽.营业税改增值税难点透视[J].中国报道,2012(4)

[2]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3)

[3]张瑶.营业税改增值税探讨[J].管理观察,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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