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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令人纠结的人和事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12 16:50:05 点击: 推荐访问: 人和事 令人 令人感动

“清高”的软肋

清高本无所谓对错,如果一个人真有资本清高,他秀清高完全是其个人自由。而“清高”一旦被标上引号,这“清高”就有了问题。简言之,那多是假清高。中国近现代教育的重要奠基人和改革者,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先驱李瑞清就曾遭遇到这样的“清高”之士。

李瑞清生于1867年,江西临川人,进士出身。他一生授徒甚多,桃李遍天下,著名国画大师张大千即出其门下。李在政治上思想保守,愚忠清室。辛亥革命后,李辞去两江师范学堂监督职务。离校时,见有学生生活贫困,李即卖去自己的车马,将钱散发给这些学生。随后两袖清风,飘然而去,寓居上海,自号“清道人”。李抱定宗旨,坚决不做民国官,也不剪辫子,甘当清室遗老。因没了薪水,全家老少数十口靠其养活,开支难免捉襟见肘。有一次李患病卧床,家中又告无粮,张勋知道后,连忙派人给他送上纹银六百两,但却被李退回。李对家人说,张勋今天的钱是支的民国政府饷款,我既为孤臣,就决不能收这个钱!我卖字鬻画,但求自给而已。这就是李瑞清的清高。而当时海内外求其书画、拜师学艺者络绎不绝,这也堪称是他清高的资本。

不料李这番话得罪了沪上一些同样以遗老自居的前清官员。因为后者一方面标榜自己为“清室遗老”,另一方面却“临财则又往往变易面目”,且“自解为不拘不节”。这就是说,只要有机会拿“民国(政府)钱财”,他们决不放过,还美其名曰“不拘小节”。若不是李瑞清现身,这些人也许还不会被人注意,现在李瑞清这样的清高之士一出现,无意中就触动了假清高者的痛处,自然也使他们难逃被人戳脊梁骨的窘境。

然而,明明是当事者自取其辱,这些人却无端地将账算在了李瑞清身上,并图谋报复。机会终于来了。当时李的书画售价日见看涨,家庭经济大有好转,且有积蓄。李的寡嫂在过手时因有截留,引起家庭不和,乃至吵架。李的寡嫂看来也够泼的,吵架时“秽言蜚语,随口即是”,且对李颇多污蔑,使李“莫由自白”。消息传出,这就让那些自鸣清高、对李瑞清恨之入骨的“遗老”们捞到了稻草!他们兴风作浪,把那些“秽言蜚语”到处传播,觉得“此可以报复清道人,使其无地自容矣”。这其中有一个水准远在李之下的书画家,眼见李门庭若市,他却门可罗雀,大大影响了他卖字鬻画的得利,更是对李恨得牙齿直痒痒,遂趁机对李百般造谣,想让李就此身败名裂。

但是此间不乏正直之士,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的父亲陈散原即是其中之一。散原老人亦是李的挚友,面对如此情状,散原老人怒道,这些人心术不正,还自鸣清高,我一定要狠狠揭露他们的“诡术”。不一日,适逢遗老们举宴,散原老人也欣然到场。席上,散原老人痛责那个曾对李百般造谣的书画家:“我真想代清道人赏你个大嘴巴!”散原老人此语甫出,吓得那些“遗老有愧者,相与逃席而去,谣诼始息”。假清高者狼狈而逃、谣言自息,原来是散原老人的言行击中了他们的软肋。

铸错与担责

不言而喻,铸错就是犯错,而且一般多指犯大错。犯大错当然要担当责任,尤其是对身有一官半职者而言,更是难辞其咎。不过问题就在这里:身有一官半职者一旦铸下大错,究竟怎么担责?撤职或调任是一种担责;视铸错为“付学费”,作个检讨继续留用,那也是一种担责;再如加诸其他制裁,自然又是一种担责……但这种种担责,总让人觉得缺了什么。当我在思考这一问题时,不期然就想起了发生在清代著名学者、金石学家、书画家吴大澂身上的一则真实故事。

吴大澂,字清卿,号恒轩,晚号愙斋,生于1835年,吴县(今苏州)人。吴大澂在成为著名学者、金石学家、书画家之前,曾以进士入词林,历官广东、湖南巡抚,并数度折冲樽俎,为捍卫国家领土作出贡献。甲午战争爆发时,时任湖南巡抚的吴大澂面对猖狂的日军,奋勇请缨,奏请带兵出征。他于1894年8月15日、17日连电“奏请统率湘军赴朝督战”,终于获得清廷允准。但文人气质远胜于军人素质的吴大澂显然过于自信了。据《张荫桓日记》记载,光绪二十年(1894)冬,在前线作战的清军接连败北,清政府见大势已去,只得放弃抵抗,派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赴日求和。张荫桓正是于此时在天津遇到了即将带兵开赴前线的吴大澂。吴请张“缓俟二月东渡,以候捷音”。吴大澂居然放言请张荫桓且缓两个月动身,等他吴大澂从前线传来捷报再去日本谈判。吴没有认清当时复杂的局势,“言大而夸”,高估自己,低估敌人,犯下兵家临阵对敌的大忌。

果不其然,吴带兵出关不久,便在辽东战场上溃不成军,“湘军力战而败,死伤过多,人心不振”,铩羽而归。此役过后,吴先是被撤去帮办军务一职,交部议处,旋革职留任。后因言官不断弹劾,清廷终于将他革职,永不叙用。受此处罚,吴没有任何抱怨,须知此前吴在战场上眼见湘军尽覆,他就曾经想拔剑自裁,被左右止住后乃叹道:“余实不能军,当请严议。”这就是说,他甘愿为自己的铸错而担责,接受严厉处分。如今虽然被革职,且永不叙用,但他仍觉得罚不抵错,尤其是当他得知李鸿章赴日谈判,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中国除了割地,还赔款二亿两白银时,更觉得自己铸下大错,难辞其咎,应该担责。而现在所接受的处分,似乎还远不足以担这样的责!怎么办?这时候吴大澂突然想起了他这个金石古董收藏家的毕生收藏!于是,他别出心裁地想把自己的珍贵收藏出送给日本政府,以图减轻清政府的负担。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吴的心一定在颤抖,毕竟这些珍藏已融入他的生命,是他的所爱,送出它们,宛若割他身上的肉。但是一想到自己应该为铸错担责,他就不再犹豫了。随即,他给湖广总督张之洞发去电文曰:“倭索偿款太巨,国用不足,臣子当毁家纾难。大澂廉俸所入,悉以购买古器,别无积蓄,拟以古铜器百种、古玉器百种、古镜五十圆、古瓷器五十种、古砖瓦百种、古泥封百种、书画百种、古泉币千三百种、古铜印千三百种,共三千二百种,抵与日本,请减去赔款二十分之一。请公转电合肥(李鸿章)相国,与日本使臣议明,作抵分数。此皆日本所希有,置之博物院,亦一大观。彼不费一钱,而得之。中国有此抵款,稍纾财力,大澂藉以伸报效之忱,一举而三善备焉。”吴还补充道:“鄙藏古器、古泉,日本武扬曾见之,托其转达国王,事或可谐。”武扬为日本幕府末期重臣,明治时期的政治家、外交家,曾担任外务大臣、文部大臣。光绪八年至十一年间,两度出任驻华公使。他与吴大澂相识,以及得见吴所藏古物,当在其任公使期间。吴发出上述电报十天后,见张之洞仍无回音,便再次致电张曰:“前电及函,想均鉴及。如合肥不愿议减,或倭使不肯婉商,可否乞公代电总署。托俄公使电告俄王,玉成其事。令倭减去二十分之一。如有成议,澂当另备古物百种,由总署转送俄王。与其竭我脂膏,不如略减赔款,所以请公代奏者,澂本部民报效之款,应由原籍地方官上闻,惟公知其心迹,无他耳。”吴在这里还替张出主意,如李鸿章“不愿议减”,或者日本人“不肯婉商”,那就请俄王出面“玉成其事”。吴愿以一己所爱的毕生珍藏,换取日本政府对清政府抵款的殷殷之心于此可见。除发出两电外,吴还致函张,表露自己“纾君父之急”的真诚心迹。这次张之洞终于回信道:“毁家纾难,深佩忠悃。惟以古器文玩抵兵费,事太奇创,倭奴好兵好利,岂好古哉?”张更指出吴此举之谬:你的珍藏固然精美丰富,但“估值不能过十万金,今乃欲抵赔款二十分之一,是作价一千万两矣,亦似可怪。此事恐徒为世人所讥,倭人所笑”。最后张劝吴,“窃谓公此时不可再作新奇文章,总以定静为宜”。张的言外之意为:你吴大澂的珍藏纵然丰富精美,但是填得了“倭人”得陇望蜀的欲壑吗?再说眼下毕竟是中日两国间的政治交涉,你拿私人珍藏掺入其中,能不“为世人所讥,倭人所笑”吗?因张拒不代奏,吴终日郁闷纠结。及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德国公然挑起胶州湾事件,列强纷起效尤,吴大澂再次致函张之洞,要出送珍藏与敌,既为国分忧,也为自己的铸错担责。张当即回函道,吴此举“断乎不可,于时局毫无所益,徒招众人哗怪訾议……”。

姑且不论张之洞所论是非曲直,就吴大澂而言,其举固可议,其心则可鉴——毕竟他知道,一个有着一官半职之人一旦铸错就要担责;铸大错更要担大责,而且这担责一定要“伤筋动骨”!因为惟有“伤筋动骨”,才会让当事人刻骨铭记,终身难忘!

我恍然明白,我在本文开始时提到“这种种担责,总让人觉得缺了什么”的困惑,原来就是吴大澂身上关于担责的自省意识!吴的意在“伤筋动骨”的担责之心,分明折射出他潜意识中的家国情怀。这就令我想到,一个铸错而不懂得担责的人,决不是堂堂正正的人;一个铸错而不懂得担责的官员,更不是一个合格的官员。只是我不知道,这一晚清版的铸错与担责的故事,是不是会让今天的我们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富人的体面与穷人的肌肤

现如今大凡有着暴发户心态的富人(包括其子女),多是自我感觉良好甚至自我陶醉,觉得自己拥有着体面;而这样的体面恰是穷人所缺失的。在这些富人眼里,他们所谓的体面,其实无非就是住豪宅、开豪车、穿品牌,至多再加上出手阔绰,一掷千金……如此而已。在他们看来,似乎生活中有了这些东西武装,就身价陡增,就有了做人的体面。正因为有着这样的心态和思维定势,所以从古至今,不乏有与其心迹相类似的各式各样的富人(同样包括其子女),因此演绎出种种只要自己体面,哪顾穷人感觉的强取豪夺、骇人听闻的事来。如清康熙十四年(1675),时在上海嘉定任知县的陆陇其,就曾经与这样的富人打过交道。

陆陇其是浙江平湖人,衔命后,他人尚未到任,就有嘉定富商汪某以千金相赠,实际上就是向他行贿。陆陇其对此的第一反应是“骇却之”——吓得连忙拒绝!及至陆甫一莅任,便遇到一个以卖柴谋生的穷人前来县衙告状,说是有人强抢他的妻子不还!陆很快了解到,那个强抢卖柴人妻子的不是别人,正是曾试图以千金向他这个县官行贿的富商汪某的仆人。仆人当然不是富人,但只因仗着自己是汪富商的仆人,且受汪富商宠幸,这个仆人就敢胡作非为,强抢卖柴人的妻子。卖柴人此前曾经几度向当地官府控告,但官府显然收过汪富商好处,所以不仅没有为卖柴人做主,还毫无人性地驱赶他。卖柴人这次是在得知新县官上任后,抱着一丝希望,再次前来告状的。陆陇其接状后,即派差役去汪府抓强抢民妻的汪仆。差役在那里先见到了汪富商,也许汪富商觉得他的仆人被抓,会有失他的“体面”,所以他要保仆人。于是便施展他惯用的伎俩,先向差役行贿,然后让他们转告陆陇其,只要陆不找他麻烦,陆要多少钱,尽管开口。不料陆陇其听到这话后勃然大怒,下令一定要将汪仆抓捕到案。汪仆到案后,陆经审实,当即责令其将卖柴人妻子送还人家。

见陆陇其果然不同于几位前任,自知为富不仁的汪富商终于害怕了。就在他担心陆不会就此放过他时,他接到了陆的警告:你平日里的所作所为我已都了如指掌,如有再犯,我决不轻饶。但我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今天就看你汪富商是否有心向善!陆陇其以自己的方式教训汪富商:你和你的仆人再怎么想维护“体面”,你汪富商再怎么有钱,卖柴人的妻子毕竟是卖柴人的妻子,岂能由人强抢!陆此言一出,“汪感惧,卒为善士”。汪富商看来是善根未泯,此后果然弃恶从善。这似乎也算得上是陆陇其施“仁政”的结果。

察诸陆陇其为官行政,信奉的正是以教化处事,而不主张以重典重刑课人。他“教化”汪富商及其仆人即是典型的例子。《陆陇其年谱》记载,陆断案时“蔼然仁人君子之用心”,故涉讼双方最后尽管都分出输家赢家,但彼此对案件审理结果都表示心悦诚服。“先生(陆陇其)折狱,不尽拘于(刑)律。听断时,孝悌忠信之言,不绝于口。和平恻怛,以至情相感动”。遇上有理却不讲情的富人,陆也是坚持以教化之心秉“情”执法处理。如当时嘉定有一户贫民不知为了什么事与某富人发生矛盾,而且是贫民不占理。富人因此将这个贫民告到县衙。陆陇其接案后,通过调查,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有利于富人的判决。哪知这个富人偏偏得理不让人,一定要陆按重典狠狠“处治”这户贫民,最好让其在肉体上受到重创或干脆消灭,在这个富人看来,觉得不如此,则不足以维护自己作为富人的所谓体面。结果当然遭到陆断然拒绝。陆给出的拒绝理由是:“富人之体面固(然是)体面,贫人之肌肤亦(是)肌肤也”。

富人仗着有钱,便以为自己的所谓体面比穷人的身体(肌肤)甚至生命还金贵,还重要,于是说话可以趾高气扬,行事可以颐指气使。而考量一下这些人的种种作派,追溯起来,其所不为人齿者,大多均由这样的恶念所衍生。过去时已如上述,当下时同样如此。为什么如今不乏有所谓富人伤害他人身体或生命后,动辄狂妄叫嚣:老子有的是钱,赔一条命不就是几十万吗!这种以富相炫、以富自诩,漠视他人生命的人,自以为如此作派是在维护一己体面,殊不知其实彰显的恰是其无耻的嘴脸及人性的堕落和泯灭!

当然,有着如此无耻嘴脸和人性堕落泯灭的人,也许并不都是好以富相炫,好以富自诩者,这其中也不乏一些为了自己的所谓体面,同样漠视他人“肌肤”的官员(包括他们的子女)。复杂的是,与富人的体面不同,官员的所谓体面往往还和个人的所谓“政绩”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一旦当有官员觉得个人“政绩”因受贫人影响而无法凸显时,那么这个“贫人之肌肤”就注定要倒八辈子大霉了。举凡有些地方官员利用公权力抓错人、判错人便是例子,因强拆迁而草菅人命也不乏其例。同样是为官,我们难免就会想到曾经在嘉定县衙出现过的陆陇其。作为一名清朝康熙年代的地方官陆陇其,尚且明白“富人的体面”绝无资格因此可以蔑视“贫人之肌肤”,何以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犹有那么一些为官者,会缺失陆陇其身上那种“蔼然仁人君子之用心”。敲着电脑键盘“写”到这里,“呼唤”陆陇其几个字,就下意识地涌到了我的指端——十指连心,我心在痛。

臧否“那桐现象”

先得说明,“那桐现象”是我杜撰的名词。要了解何为“那桐现象”,得先从那桐这个人说起。

那桐,字琴轩,叶赫那拉氏,生于1856年,系晚清政坛重臣。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死后,袁世凯于1908年被清廷罢黜回老家,继任袁身后留下的原军机处位置的,就是以东阁大学士身份入值的那桐。八国联军侵犯北京,慈禧西逃,留京充任办事大臣议和的除了奕劻、李鸿章,那桐也在其中。晚清十多年间,那桐先后担任过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外务部尚书、军机大臣、文渊阁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内阁协理大臣等,是清廷重要决策者之一。本文所说“那桐现象”,即指发生在那桐当政期间的一些重要行事。在那桐的官宦生涯中,最让人称道,也是他本人引以为豪的,当数他亲手处理的两起涉及民生的事。

第一件事是判决王维勤案。王维勤,乙酉科举人,犯案时任河北永平府抚宁县大挑知县。史料记载,王知县“横(行)于乡”,因与一个姓李的亲戚有过节,趁庚子年义和团起事,社会失序,局势混乱之际,“王(维勤)率其二子及所带拳团歼李家十余口并有其资产”。因见李的两个媳妇“明慧有姿首(色),王(维勤)欲留以为媳,(命)仅得免,乘隙逃入京”。那桐时任外务部尚书兼步军统领,司职工巡局事务,类似现公安部门的职能。两个可怜的女人失魂落魄逃入京城后,当即向京都察院衙门报案告状,恳求官府替她们申冤昭雪。那桐得报后,迅速出手,逮捕了王知县及其二子,刑部也马上进入司法程序,多方调查,查明案情;随后按律定拟,予以判决:王维勤凌迟处死(即千刀万剐);为父作伥的二子斩首(事见夏仁虎《旧京琐记》、《清史稿》那桐本传)。据说行刑那天,北京菜市口刑场人头攒动,一些驻京外国使官也赶来看热闹。因场面太过残酷血腥,此刑法遭人诟病,所以王知县后,凌迟案在中国开始被叫停。但不管怎么样,滥用职权、鱼肉乡里、抢夺民妇、强买房产、作恶多端的王知县父子被处死,对河北百姓来说,毕竟是大快人心的事。此事也为那桐在民间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那桐日记》(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记载:“今日永平府五县共千余村公送万民伞一柄、旗两面、匾额三面、万民衣一件、铜镜水盘各一件,额曰:除暴安良、电析沉冤、群黎感德;伞为:万民感德;旗为:公正廉明、恩感东乡”。只为那桐处理“王维勤一案感人深也”。这伞这旗这衣这匾额这铜镜水盘,分明是对一个廉洁奉公的官员的形象写照。

第二件事是宣统元年(1909),那桐在署理直隶总督时,组织人力兴修杨村及北运河一带水利工程,此举既疏解了水患,又益于水利灌溉。其间他还上奏筹款,并捐款为凤河修建了一座桥梁,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百姓的出行。为此,当地百姓特地派代表赴京向那桐致谢。《那桐日记》(宣统二年十一月五日)记载:“今日通州、武清两邑绅民,因余上年署直督修理杨村及北运河一带工程,沿河二百余村同登衽席,且今岁丰收,乐利甚溥,遣代表绅商十人赍送匾额一方,文曰:俯事修和;牌四扇,文曰:功成救拯;德庆安润;明德远矣;疏防塞兮。鼓乐前导。又有万民伞一对,上列村名,款曰:宫保中堂大公祖德政,顺天府通州、武清县绅民恭献。”就这两件事,那桐执政为民、为官清廉的形象,可谓跃然纸上,凸显得淋漓尽致。

不过且慢。以上只是那桐为官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面。那分明就是一个贪赃枉法、侵吞财富的不义之徒。最能彰显那桐这方面“业绩”的,莫过于其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晋升为户部银库郎中时的所作所为。那是一个掌管国库的美差,正是在这个要职上,那桐的财富开始迅速膨胀。那桐不傻,此中细节他当然不会写进日记。但考察他数年间出现的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很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端倪。而给了他这种机会的,正是国库管理的混乱和漏洞。据《清宫遗闻》记载,银库郎中“三年一任,任满贪者可余二十万,至廉者亦能余十万。其下司库书役人等,无不肥美”,“其中尤以库兵一项为诸役冠,亦三年更替”,“役满,人可余三四万金不等,每届点派时,行贿于满(人)尚书及尚书左右,一兵须费六七千金”。在此任职的,哪怕是看守国库的库兵,也都是满人。任职者须行贿,行贿需要银子。这不难,先垫付就是,进入国库后再使劲捞。只要能到国库工作,捞银就会人人有份。到国库搬运银子“计月总有十四五次,或收或放,出入累千万,每一兵……每期出入库内外者,多则七八次,少亦三四次。每次夹带即以五十两计,若四次亦二百矣,月轮三期,亦六百矣,而况决不止此也”。看这些频繁出入银库的人,哪像国库工作人员,分明是一群贪得无厌的硕鼠,而硕鼠头目便是那桐。读《那桐日记》,可知他除了担任银库郎中外,还不时参与修建工程估价、监督工程质量,以及开设银元局等工作,他当然不会把自己在此期间受贿纳贿情况写进日记,但却记载了在京城购置当铺的内容,如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廿四日记载:“余托孟丽堂价买北新桥北大街路东增裕当铺作为己产”。仅隔一年,《那桐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记载:“余托孟丽堂价买灯市口北东厂胡同口外路东元丰当铺为己产……”清代官员有钱即购当铺,因为开当铺税收少,获利丰厚。除此之外,那桐还购置了金鱼胡同一处豪宅,即“那家花园”。后来又在天津德国租界买了豪宅。这还不计算那桐向荣禄、奕劻等清廷大员的大量行贿。户部银库郎中年俸约六七千两白银,除去大家庭的日常支出,所余极有限,而那桐购置两座当铺就得花十二万五千两,加上“那家花园”等,他的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是明摆着的事实。摄政王载沣的胞弟载涛在回忆录中也说“那桐平日贪得无厌”,“只认得钱”。所以投其所好,那年那桐在自家的“那家花园”为其母搞生日庆典,前往送礼者竟有上千人,且个个出手阔绰。这其中有多少银子是干净的呢?晚清大员要员如此贪婪竞奢,加上行贿索贿成风、其政权焉能不被蛀蚀。

讲述上面这些内容,意在揭橥那桐身上的反面品行。同一个人会有全然相悖的作派,这就是本文称之的“那桐现象”。它使我们看到,有些官员固然在其任内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暂且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但决不能因此掩饰甚至遮盖其曾有的罪错。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固然有失公允;但若文过饰非,以功盖过,也决非知人论世之道。而对当事官员来说,即使有心救赎自己,毕竟一俊遮不了百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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