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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4 09:40:07 点击: 推荐访问: 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讲话 专项整治工作

篇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3篇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

  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22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

  26日下午,宜兴市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动员全市各级各相

  关部门进一步整治突出风险、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市领导马钟、钱伟兴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整改、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居民住宅、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线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黑气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运输、跨区域充装等行为,确保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全面实现燃气安全生产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会上,副市长马钟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打黑气经营行为,整治非标器具使用,治理占压管道难题;要聚焦重点,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自闭减压阀等“三件套”安装、“瓶改管”工程两项工作;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瓶气市场优化整顿,进一步加快收购整合进程,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努力做到用气保供不受影响。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

  记者从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到年底,我市将在全市城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副市长王田业出席会议。

  根据《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燃气行业所有领域,包括燃气管道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非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

  王田业在讲话中指出,燃气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目前已进入用气的高峰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行动起来,紧紧抓住储存、运输、经营、充装、使用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真正将燃气安全隐患查清查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达标的不得恢复营业。要通过强化宣传、加大经营企业岗位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举措,建立健全燃气

  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力争通过50多天的努力,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泄露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根据____的工作部署,决定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____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____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____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____月____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____年____月)

  1.自查自改(____年____月)组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2.督促整改(____年____月)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____年____月至____月)

  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贸服务场所(含餐饮业、住宿业)要提交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以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级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____%。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____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

  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排查出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发动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___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____%。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____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篇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祸患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变,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XX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练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S)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

  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XX、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恶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二、工作重点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全县范围城镇燃气存储、输配、经营、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

  (一)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场站内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

  保养记录台账、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瓶装燃气储配站充装非自有产权及过期报废瓶等不合格气瓶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企业安保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输配环节:重点检查燃气管道被占压、涉及施工范围内市政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情况、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维保情况和户内燃气管道穿墙、穿楼板等易被腐蚀的部位管道情况等。

  (三)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供气、违规储存、利用非危化品车辆进行违法运输、未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登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使用环节:督促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对非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是要对用户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各属地中队对辖区燃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燃气场(站)及使用场所和现场工作人员操作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按规定落

  实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专项督查:市政公用科及市政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行动上极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化排查,全面落实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覆盖、零容忍,以管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严格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坚决防范恶性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保持动态跟踪、确保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且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供气。

  (三)注重长效,严防隐患重复出现

  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工作,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积极预研预判所有环节安全风险,形成良好的隐患排治体系和循环改善机制,对排治成果进行固化,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乡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日)

  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乡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

  (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乡市管分局、住建办、安监站、交通站、派出所、各村(居)委员会)

  (S)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市管分局、住建办、坪管队、安监站、派出所、消防队、各村(居)委员会)

  三、工作措施

  成立四个工作组,到各燃气企业、村(居)各户、工商业用户及公共场所进行大宣传、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实施销号管理。

  (一)成立燃气安全宣传组。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村(居)干部和属地燃气企业送气员共同参与,进村入户进行燃气使用宣传、检查用户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发放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建立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实现燃气档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进小区、进校园、进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燃气火灾处置“云课堂”直播、燃气安全使用教育片等宣传教育内容,在楼梯、电梯、门厅等处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等;在公共场所进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广播。

  (二)成立液化气瓶专项治理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等单位共同参与,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是否落实到位,对燃气气瓶的储存、使用、检测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处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出售液化气瓶及带气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液化气站的场站充装设施、消防设施、操作行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排查检查。

  (三)成立餐饮场所燃气整治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各乡(镇)及城市社区管委会参与,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城区及各乡(镇)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储存、气源来源等情况进行摸排及登记,建立“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向商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发放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广播和1.ED显示屏等媒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居民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乡住建办: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乡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三)乡市管分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实行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气瓶信息化系统。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乡交通站: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排查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派出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安监站: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七)消防队: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坪管队: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人员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乡里的工作安排,派出得力干部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工作组要组织好人员力量,做好技术培训,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工作组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照乡里的应急预案,履行好职责;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及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同。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乡里,乡住建办并要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施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报送好以下工作台账:1.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工作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乡住建办报送《XX乡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周报表》,如实填写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各村(居)委员会在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的同时,要做好燃气使用情况统计,于X月30日前报送《XX乡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表》。以上资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至乡住建办(联系人:XX,XX)o

  养老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燃气安全方面的教训,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省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案》,在前期开展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城镇燃气市场现状,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9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燃气使用设施情况;整治违规违法使用灌装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

  四、整治重点

  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五、工作步骤

  (一)再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10日至30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部署本单位下步整治工作重点。

  (二)再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3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养老机构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再排查工作。二是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S)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各养老机构、各乡街民政所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指出问题严格到位、解决纠正问题措施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不留情面,要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末端落实、见底见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及省委、省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进一步

  厘清并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XX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暇、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酰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

  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S)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己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

  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依据《产品质量法》,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建立健全燃气器具市场准入机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醍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

  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公安

  治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燃气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处理;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会同燃气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

  罚。

  (A)旅游、教育、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S)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

  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消防、卫生、民政、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城镇燃气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用户生命财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和消防大队。

  二、工作内容

  1.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和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已整改的实施停产整顿措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行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改装使用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

  3.要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和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液化气防爆安全知识,强化典型安全教育,组织做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整治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非法店(点)整治工作,重点工作是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店(点)和违规用气餐饮场所摸底排查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排查工作,汇总区内非法店(点)和餐饮场所摸排情况,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督查村(居)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2.住建部门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3.公安(治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整治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对餐饮场所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测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5.经贸部门职责。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

  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其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业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8.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X月10日至X月中旬,根据相关法规和省、市、县等有关文件,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各自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9.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燃气企业和餐饮企业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0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查处,等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夏生产。

  11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X月下旬到X月20日,全面总结分析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篇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三篇】

  气体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可以为居民和工业企业燃烧和释放热量。天然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造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和煤制气。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告》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建议,融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活动的积极开展,进一步全面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环境治理,消解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关键性危险源监控和环境治理的新机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排查治理对象与内容

  排查环境治理对象:城市燃气有关生产经营和设施运转保洁管理单位,以及各类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和场所。

  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城市燃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五是燃气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六是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检验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城市燃气气质、加臭量、储配站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网等设置完好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

  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摸排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就是举行一次会议(5月9日前)。非政府市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举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再动员会议,深入细致部署隐患排查环境治理活动,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构筑一条安全责任链(4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制层层签订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不留漏洞,并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四就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深入细致非政府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搜寻存有的安全隐患,特别就是燃气企业必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计划,明晰责任人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展开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为整改巩固阶段(5月中旬至9月)。

  这阶段重点就是必须紧紧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狠抓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措施展开严格执行自查,同时,根据季节和气候等情况变化,积极开展不定期的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城市燃气安全运转。

  一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5月底前)。为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一次有建设、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就是实施“白、徐、蓝”三牌标明制度(5月至11月)。对存有轻微隐患,摆“红牌”警告,责令有关全盘自查,隐患确定前暂停生产;对存有通常隐患,摆“黄牌”警告,责令限期自查;对顺利完成隐患自查,达至安全生产条件的,切除“白”“徐”牌,摆“绿牌”。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加气等环节安全情况。严禁除役钢瓶、超期未验钢瓶和非企业自建钢瓶加气采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采用环境条件,操作方式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理突发性问题能力情况;避免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介绍燃气安全常识及积极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修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基本建设情况,努力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正健全并非政府经常性军事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搭载情况,建议企业抢修救援队伍,搭载存有充裕的物资器材,能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存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创建情况,创建起至24小时值守制度,值班人员经过适当培训,能协同处置突发事件。通在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必须融合农村用气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搭载适宜农村地区采用的抢修救援车辆和有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22年12月上旬至2022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共同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分散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分成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中旬至2022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检的步骤,创建排查整治台账,推行销号管理,保证工作闭环。对辨认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必须边排查边自查,及时消解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建议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为宣传,浓郁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促进作用,官方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犯罪行为,构成小揪排查整治的声势;融合入户排查强化用户燃气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特别就是对特定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必须实行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安全严防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为贯彻落实县安各县市《关于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小检查,搞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融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极力遏止和有效率严防城镇燃气事故出现,现制订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环境治理、宣传教育、监管稽查为载体,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细致排查环境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极力严防解决关键性安全风险、极力杜绝很大及以上事故,二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含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液化气东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分散排查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并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加气、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大力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率遏止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犯罪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继续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转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和燃气关键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燃气用户登机。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积极开展登机,宣传安全用气科学知识,严格执行用户规范采用燃气;严格执行加气规定,不得加气过期瓶、除役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犯罪行为,完善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努力做到“一户一档”,消解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精心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非政府稽查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展开全面排查,重点压制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融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含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液化气东站)、餐饮场所等积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阅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自查全面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尽早非政府专项执法检查“转头看看”,全盘自查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深入细致剖析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辨认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执行企业全盘从源头上展开环境治理消解,对严肃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备案建档,限期自查,避免问题发生回调。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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