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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9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10 08:00:05 点击: 推荐访问: 主体 主体作用 主体责任六个方面

篇一: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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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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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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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考核监督

  第八条

  党委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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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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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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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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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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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5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政府予以纠正。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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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5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一系列反腐倡廉新思想、新论述,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年2月14日,省委秦光荣书记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动员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承担起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责任。”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长期以来,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局限于会上讲个话、偶尔听汇报,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的责任就是总体安排部署,与党委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盯紧抓实存在很大差距。各级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处于龙头地位,发挥着核心作用,是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的发动机。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解决责任意识薄弱、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也就是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加强领导、选好用好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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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干部、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主体责任。党委管总体、抓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大事”。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党委书记不当甩手掌柜,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既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又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通过领导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中,要自觉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率先垂范的责任;管好自己,管好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所领导的部门执行纪律、规定、制度的好坏负责,对所领导的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责,真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要敢于担当,抓早抓小

  担当是领导干部基本的从政资格,没有担当精神,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来讲,是最大的缺陷。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要做到敢担当、敢作为、敢发声,毫不含糊抓落实,要撑腰杆、做后盾、严要求,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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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就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古人讲,行善止恶是最大的功德。发现问题苗头,要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提醒,挽救干部。如果对干部一味地哄着捧着,该扯袖子不敢扯,该敲警钟不敢敲,就相当于“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就是为政失德、为政不善。要从日常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等方面抓起抓紧。县市委书记在与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时,要拉得下面子,敢于说得罪人的话。谈话内容要有的放矢,谈话严厉点、难听点,这都是为了干部不犯错、少犯错,是为了保护教育干部。把这些小事做好了,做实了,干部犯错的机率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群众有议论的领导干部,不能回避,不能装糊涂,要扯扯袖子,提提醒,甚至大喝一声,防止小错发展为大错。

  三、要健全责任体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地方党委要对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每个部门党委对本部门负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所有领导干部都有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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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系就会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要特别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教育,使每一名领导干部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就是失职,抓得不紧也是失职,失职了就要被追究责任,从而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能只停留在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不能只局限于“照抄、照搬、照转”上级口径。每年的检查考核,不但要检查下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要检查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主要领导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不但要检查所属部门是怎么做的,还要检查分管领导是怎么抓的,怎么管的。

  四、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虽然也有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责任追究不到个人身上,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难以落实。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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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体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二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办法,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五、要发挥主要负责人的示范作用

  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示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带头作用。主要负责人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组织领导者和具体执行者,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既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又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带领作用。不仅要发挥带头作用,还体现在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齐抓共管的整体作用。三是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还要抓好下一级,通过一级抓一级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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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5任制的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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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5

篇二: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委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含党工委、党组,下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纪委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含纪工委、纪检组,下同)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既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又督促检查下级

  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二章

  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作风建设责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源头治理责任。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支持保障责任。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强巡视联络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加大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和交办事项督办查办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三)加强检查督促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四)定期接待来信来访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当好廉政表率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一)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工作部署,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责任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重点任务的落实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重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定期研判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履责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四)述责述廉制度。市委及各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五)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

  提出整改要求。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依据。

  (六)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七条

  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协调责任。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正风肃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落实省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

  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三)惩腐治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效果。

  (四)党内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五)制度建设责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八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

  (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尤其是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集中督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单项工作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对通过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对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作为责任制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全年责任制工作考核挂钩。

  (三)特邀监督员制度。各级纪委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员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四)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制度。每年安排4-5个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面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

  (五)年度报告制度。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组织各市

  (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委书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当面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

  和测评。

  (六)约谈诫勉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定期组织考核。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各级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对下一级考核对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当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优化考核方式。要进一步强化抽查考核、专项考核和重点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组评价与有关部门认证相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客观、准确地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结果向党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当年度被评定为“一般”或者“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者“差”等次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处理。领导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论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当年度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列为考核年度下一年度选拔任用的对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结果共享机制,凡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较好”或者“称职”等次的,不得在综合性评比等活动中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先进个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的情形。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或者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

  者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的;

  (二)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或者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三)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的;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别被评定为“差”、“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考核分别被评定为“一般”、“基本称职”等次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领导干部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

  予党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因举报发现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由纪委调查核实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二)对在经常性检查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由组织检查考核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三)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纪委在查办案件及其他监督检查中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违法案件中发现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别移交纪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本条(一)款规定调查处理;

  (五)纪委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由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要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精选资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个层面细分为18项内容;纪委监督责任细分为6项内容,并健全了7项制度以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党委主体责任共18项责任内容。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10项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检查;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主要负责人4项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达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解等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成员4项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管;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6项责任内容: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范权力运行。

  7项制度具体包括:一是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初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现场述责述廉。三是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四是健全纪委约谈制度。由纪委负责同志对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五是健全社会评价制度。对社会评价和党风政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加大整改力度,逐个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六是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优罚劣制度。七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

篇四: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那么,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罚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

  学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

  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

  〔一〕带头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组织催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的廉洁教育。

  〔三〕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执行、推动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建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人。

  〔四〕监管责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对干部存在苗头、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五〕大力支持和推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十二条落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包括:

  〔一〕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监管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催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催促整改。

  〔三〕支持责任。及时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支持纪检部门履职并配合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四〕自律责任。严格自律,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严格遵守廉政准那么,守住廉洁底线,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总结及部署工作大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培训〕;积

  极促进学院各级组织的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或廉政报告。

  第十四条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院党委按要求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院党委书记、院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追责

  第十五条加强检查考核。院党委和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学院内部建立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各支部和纪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社会治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崔志红(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 045008)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一观念的提出,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也是新时代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党委是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在整个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也是处于领导地位,这也决定了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想取得实质性进展,只能由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能否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切实担承担起主体责任,也会直接影响到最终党风廉政建设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就像我们所熟知的,牵牛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牵着牛鼻子,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这个牛鼻子,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起主体责任,就会直接导致一个单位从上到下都无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就会落空。当前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委也都开始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渐把它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伴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党风廉政建设在煤炭企业中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反腐斗争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更多的考验,需要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企业更要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走出误区,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企业开展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帮助企业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明确党要管党,而不是党只管党。党要管党是我们所熟知的,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将党要管党不自觉的就转化为党只管党,实际工作中,党委更多的是针对党员的管理,而没有全面铺开工作。企业的党委一定要更好的明确政治站位,从政治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确保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一致,党委要全面进入企业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等各个程序的工作中去,在依靠党员的同时,也要信任并依赖职工群众,以此来更好的监督和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能够在企业内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将党委的责任切实融入到企业的工作中去,可以把党组织的机构建设、职工职责的划分以及工作任务纳入到整体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规范中去,使得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能够更加制度化、明确化、细致化,让员工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更加具体的认知。明确责任主体而不是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党委对于企业所负的主体责任,并不是简单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应该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加强事前的主动预防工作,防止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单纯将工作重点放在事后的查处上,在企业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之后再发挥党委的作用为时已晚,因此,企业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以及责任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的考核工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加强党委履职合力,尽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地生根,切实发挥实际其实质性作用。扎实推进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要充分认清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而主体责任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能否取得实质效果起决定性作用,也会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成效。因此,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党委必须强化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把管人与管事、抓生产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党政工作与企业的业务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快更好地取得良好成效和实质性进展。分解具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想真正推动,就必须将其细化,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个人,明确各部门、各人在此项工作中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日常的工作议程中去,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确保责任得到切实落实。企业可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监督。党政的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积极主动的承担起责任,亲自部署相应工作、分工,积极听取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亲自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中去。强化监督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定要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现阶段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党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到位,使得很多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没有足够高的重视程度,在实践工作中也没有真正落实下去,很多人没有把规章制度放在眼里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诱惑驱使之下胆大妄为,因为违反规章制度的损失,要远远小于其所能得到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制定更加明确、严格的监督制度,以此方式来倒逼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党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必须要切实发挥其带头人的重要作用,以身作则,切实发挥党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纯洁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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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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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1.如何落实党建的主体责任内容

  新形势下,党委要落实主题责任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敢于管党、善于管党、勤于管党、严于管党,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五是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下级党委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

  2.如何落实党建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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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指党委书记是党的一把手,党的建设是党委书记的事情,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护生态的第一责任,更要当好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要亲力亲为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当成分内之事,将“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使自己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

  二、要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切实为党在一方站好岗、放好哨,做到从严治党不松懈、一抓到底不动摇。

  三、要心无旁骛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常怀爱党忧党之心、恪尽管党治党之责,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递压力和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忧党。

  3.落实主体责任有哪些工作机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需要出台责任分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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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是提升治理腐败能力的手段和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举措。在制度规划上,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使制度彼此之间协调、配套,形成体系。围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关键问题,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一方面,建立下行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另一方面,建立上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制度,健全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或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加快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管用为目标,注重从实际出发谋划,制定完善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重点,强化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在制度修正方面,在制度查漏上要对现有的补缺、修缮、巩固。对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及时进行修正,让“老虎”无机可乘、“苍蝇”无缝可钻。在制度执行上,要克服部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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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掣肘,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4.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党建工作

  一要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形成抓基层党建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做基层党建工作的本领,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抓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发挥好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三要做好后进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持之以恒整顿转化后进基层党组织,做细做实服务群众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着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适应网络社会和新媒体发展趋势,整合基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和网上民生服务办事平台等。

  四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把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加强村集体“三资”交易和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市场化、智能化手段实现集体“三资”阳光交易。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以钉钉子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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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持续整顿“四风”。

  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将活动中管用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养和宣扬正面典型,健全“查看比学”创先争优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了哪些党建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坚持向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看齐,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岗位职责。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约谈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及时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理想信念、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主题,重点抓好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集中轮训。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镇村综合改革,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能力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逐步分批抓好干部调整工作,真正把品德好、敢担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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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把关,从严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

  实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末位查究制度,对不适应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和清退。落实省委从严管理干部“五项制度”,重点抓好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提高干部监管水平。

  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一案三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配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继续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建和重点村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基层村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

  抓好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党性分析评议,探索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制、党员星级管理等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在岗大学生村官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持续推进农村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晋位提档”活动,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6.基层单位应该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以下方法来:(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思想建党和制度

  治党相结合,党内政治生活得到明显加强,政治生态得到极大改善。但也

  有个别基层党组织、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少数党员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使管

  党治党的“大熔炉”变成了“冷灶台”。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按照《关

  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的极端重要

  性,补足精神之“钙”。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上,要

  率先垂范,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健康民主的党内政治生活氛

  围。

  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开展好党

  内政治生活作为重要政治职责,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工作的着

  力点,确保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落

  到实处。(2)

  让“一把手”严格责任落实。

  俗话说“一把手重视无难事”。

  基层单

  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担当。

  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的“一岗双

  责”。各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

  任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做到人人有责。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行

  为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只有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从

  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才能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

  能真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3)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党

  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探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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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监督职能充分调动起来,将问题摆在桌面上来谈,在思想碰撞

  中进一步统一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增进干部团结,提升党员内在修养,增加

  单位内在凝聚力。

  (4)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动

  力源泉。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推进制度创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清正

  确方向,解决现阶段问题。例如,创新使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考评

  制度,将考核目标进行量化、规范化。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细

  化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与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推动

  全面责任的落实。重点要做思想工作:一是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用制度管

  人管事,不唯亲,只唯实;二是坚定用人标准,任人唯贤;坚持作风建设常态

  化。

  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

  管、责任有人担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

  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确保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篇七: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

  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

  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八: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的落实

  作者:金英儒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6年第01期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1-000-05摘

  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在推动企业发展进程中得到充分发挥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徐电公司)党委针对企业现实存在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围绕着“辨风险、定措施、抓防控”,通过责任内容清单化、廉政风险岗位化、检查监督常态化等手段,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了风正劲足干事业,心齐气顺谋发展的氛围,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关键词

  党委

  党风廉政

  责任

  落实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国有企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巩固和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让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在推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得到充分发挥,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凝心聚力、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风政风要呈新气象。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企业整体看,由于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统一,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企业部分领导干部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和束缚比较严重,思想方式仍然停留在封闭式、单向式、教条式阶段,重生产、重技术、轻作风、轻纪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不能够站到企业党委的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不能够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执行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不能够有效执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个别部门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

篇九: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XXX年XX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情况汇报

  XXX年12月28日

  XXX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XX精神,十XX精神,围绕镇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镇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XX镇发展的大事来抓,列入党委和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工作会议上,镇党委向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站所分别颁发了《XX镇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意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全年的廉政责任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意见》的任务,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和各村各单位负责人。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财务室、经管站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暨村务公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

  年一度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领导干部带头表率,严抓廉洁自律

  一是镇党委班子成员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名班子成员都积极参与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分工,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问题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是我镇及时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镇领导干部均签订了廉洁过节承诺书,以行动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在节假日期间,镇纪委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发放津贴、滥发钱物和购物券(卡)、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保证党员干部高效廉洁。加强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自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周例会和干部理论学习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XX系列讲话,学习了新《党章》、《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累计开展学习教育XX次。通过学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巩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XX”、“XXX”活动,要求镇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聚集“四风”认真

  对照检查,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深刻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行立改,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在查摆问题阶段,镇党政班子剖析出四风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XX位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途径共提出“四风”方向突出问题XXX条,目前整改到位XX条,还有XX条正在整改中;在走村入户过程中,全镇干部共收集到群众意见和建议XX条,目前已整改到位XX条,正在整改XX条,尚未整改XX条。已整改和正在整改中的意见建议占收集的意见建议总数的XX%,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促使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四、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镇党委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制订了《XX镇党委XXX工作要点》安排全年工作,并在党政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制度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确保权力运行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一)落实“三重一大”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落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请示报告和招投标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

  (二)我镇不断完善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政务、村务、党务公开规范化,不定期对各行政村、各单位的公开情况

  进行督查,并与年底的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确保公开落到实处。镇一级除政务、党务进行公开,凡是涉及到全镇的人、财、物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都及时进行公开。

  五、提高机关效能,强化作风建设

  我镇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努力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强调机关效能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紧绷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这根弦。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建立服务型政府。落实《XX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镇便民服务中心将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国土等各项办事指南印制成简明图纸供上门群众取用,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不让群众走冤枉路。二是修订完善《XX镇机关管理制度》、《XX镇机关考勤值班工作制度》、《食堂管理和公务接待办法》、《公车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大力整治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私自离岗和在岗玩电脑游戏等问题。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将“三公消费”列入重点审核程序,尤其针对公务接待及公车使用,做到每次有记录、有监督、有检查。

  六、强化信访管理,严格执法执纪

  把案件查处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认真对权钱交易、违反经济纪律、以权谋私、违反计划生育、纪律松弛等不同的程度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案件及时查处。对举报信访见本着“有件必理,有件必查,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每个信访件,对查报件、回音件和领导批办件都能及时查办、反馈。深入排查矛盾

  纠纷X。

  七、存在的不足和XXX年工作打算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镇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比如机关效能建设做的还不够到位,XX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和整改。面对仍存在的问题,我镇在XX年的工作中,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落实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镇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的管理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深入贯彻

  “XX”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认识水平,从整体上把握和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预见性。

  (四)加大制度落实监督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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