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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司法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扫黑除恶 时间:2022-06-24 16:10:03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司法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X司法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X司法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

工作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自治区、市的工作部署,我区从今年,在全区集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声势之大,社会影响之广力度之强,持续时间之长都是空前的。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扫黑除恶工作家喻户晓,政府举措赢得了民心,在各部门密切协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扫黑除恶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为取得最终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总结前段工作经验,以期在今后工作中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能够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更好的服务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区司法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2018年4月上旬,我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局长刘国好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了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批示的精神,同时传达了市、区相关会议要求。他强调,全体干部务必要认清本次全国“扫黑除恶”行动的决心和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司法所、股室(中心)把传达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全力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二)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截止12月,我局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37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多份。

(三)主动作为,开展节前矛盾大排查、大整治。为切实维护节日前后社会稳定,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尤其关注年底欠薪、重大债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主动帮助他们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做到及时排查、积极化解,尽力把矛盾纠纷苗头抑制在基层。至12月止,共对574件矛盾纠纷及68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排查,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

(四)常抓不懈,加强“涉黑涉恶”回头看工作。经平桂区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督查小组排查,平桂区司法系统干部职工没有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同时对近三年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梳理,重点关注涉及“行凶作恶、非法房贷、暴力催债、涉黄涉毒、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属地司法所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思想道德认识水平,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其最新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督促他们认真悔过,牢记教训,坚持做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五)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

(六)部门联动,促进“扫黑除恶”信息互通共享。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接联动,在日常工作及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大整治活动过程中,凡是发现有相关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或线索,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同时,通过微信、微博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涉黑涉恶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后交由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二、存在问题

(一)打黑除恶宣传资料内容不够丰富,内容涉及不广。

(二)打黑除恶工作期间,因工作量大原因,有时上报材料不够及时。

(三)对群众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

(四)少数群众参与打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不够高。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整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努力实现刑释和社区矫正解教二类人员衔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审核,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二是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刑罚执行信息员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

(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八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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