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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原则初探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1 18:10:05 点击: 推荐访问: 初探 原则 高等教育

[摘 要]高等教育原则是指导高等教育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方针和准则。目前,高等教育原则体系仍缺乏科学性。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构建科学的高等教育原则体系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高等教育原则 高等教育原则体系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5)01—0053—03

[作者简介]赵庆年,黑龙江科技学院高教所研究员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

“高等教育原则”问题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的一个比较前位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揭示不清楚,势必对教育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教育实践产生不利影响。在多年的教育理论研究中,一些理论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薛天祥教授在此方面的研究走在了他人的前面。但是,随着对教育问题和与教育有密切关联的政治和经济等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对高等教育原则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入。本文就试图在薛天祥教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对薛天祥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原则的认识与讨论

薛老师在其主编的《高等教育学》(2001年4月,广西大学出版社)一书中首次比较系统地将高·等教育原则编入著作中,以往也较少有人研究高等教育原则,研究更多的是比较下位的诸如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教学原则、课程编制的原则、大学生德育原则等,并多见诸各种著作之中。薛老师认为,原则是“指导人们按照事物活动的规律去进行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方针或准则”,“原则是规律与实践活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他认为,高等教育原则“是建立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并且是对高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及对经验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思维抽象的结果。高等教育原则是科学地指导高等教育活动的行动指南、方针或行动准则。”他认为,由高等教育规律导出高等教育原则,由高等教育原则指导高等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用关系图来表示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即高等教育规律→高等教育原则→高等教育实践。其在总结高等教育原则时所遵循的规律就是潘懋元先生所提出的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即教育要受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制约,并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起作用;教育的发展要符合其自身的逻辑,使各个要素能动协调。薛老师根据这一规律,并考察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得出了以下六个高等教育原则:

1.方向性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是坚持高等教育的学术方向。

2.适应性原则。一是宏观上高等教育要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二是微观上高等教育要满足个人的需要。

3.协调性原则。一是微观上要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二是宏观上要做到高等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高等教育与外部之间的协调。

4.民主性原则。一是政府在管理高等教育事务上要民主,二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要民主,三是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内容、方式、方法上要民主。

5.国际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原则。国际性是指将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置于国际背景之中,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高等教育国际间接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民族性是指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质是保存民族文化、培养民族人才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民族特色,才能具有国际性。

6.动态性原则。一是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二是要处理好变革与稳定的关系。

对薛老师给定的高等教育原则的概念,以及高等教育原则产生推理的过程,本人是赞同的,但对其结论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是通过粗略地考察这6个原则出台的脉络,我们可以发现,早在1997年,华东师范大学的薛国仁和尹丽就在《上海教育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高等教育原则论”,其中所谈的6个原则就是这6个原则,而且其作者是参考了薛老师于1990年著的《高等教育管理学导论》。在《高等教育管理学导论》中,薛老师介绍了高等教育管理的4个原则,一是高效性原则,二是整体性原则,三是民主性原则,四是动态性原则,后在其主编的《高等教育管理学》中增加了导向性原则。在《高等教育管理学》和《高等教育学》中,薛老师对民主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的解释是一致的,对导向性原则的解释虽有不同,但在思想性和方法性上是一致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薛老师是在高等教育管理原则(我们暂且不考虑其科学性)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的高等教育原则,并吸收了许多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作为高等教育的原则。我们知道,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与高等教育的原则也应是不同的,而且即使高等教育涵盖了高等教育管理,也不能将高等教育各个组成部分的原则相加即为高等教育的原则,这样显然也是不妥的。

二是考察一下薛老师的结论及其对高等教育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其十分注重高等教育的发展状态与趋势,对此我们并不反对,关键在于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状态与趋势的认识与分析,我们应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是就事论事呢,还是进行高度的概括,并从中提炼出具有共性的东西。比如,薛老师通过对高等教育国际化这样一种现状与趋势,提出了“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民族化相结合”这样一个原则,如果这样的话,那么面对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状态与趋势,我们是否再给它加上一条“高等教育的经济性原则”呢?如此下去,高等教育的原则在数量上就会无限增加,由此就会导致原则不“原则”了。我觉得,这一原则有些过于接近高等教育实践层面,而距高等教育的规律层面偏远。另外,通过分析薛老师对教育历史与经验的总结,总有一种感觉(也许是错觉),即薛老师是在先有了高等教育原则之后,再去总结的高等教育历史与经验,这与其原来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也正因为这样才束缚了思维。

三是对于社会广泛遵循的、稍微有一些常识的人都知道的一些基本工作原则,是否把它作为一个原则单独列出来,比如,民主性原则。我们哪行哪业的工作可以不讲民主呢?这是一个广泛通用的工作原则。这就好比把“不打人、不骂人、不偷东西”这个社会上除了不懂事的小孩而人人皆知的道德行为是否再有必要写进宪法一样。

四是我们研究高等教育原则是普通意义上的原则,还是特殊意义上的原则,也就是说,是国际通用的高等教育原则,还是我国的高等教育原则。本人认为,潘懋元先生的教育规律是普通意义上的教育规律,它不仅适合我国的教育,也同样适合它国的教育。只有这样的规律才能是真正的教育规律,否则它就没有揭示教育的内在本质,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教育规律。因为各国教育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不可能中国的教育逻辑一样,美国的教育逻辑又一样,只不过各国教育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而表现不同而已。本人认为,教育规律和教育原则都应是无国界的,都是普遍意义上的,

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在薛老师的教育方向性原则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值得商榷,它应是我国的教育方针,各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措施可以根据教育的原则和各国的实际而制定,且可不同。

五是薛老师在其《高等教育学》中较好地论述了规律与原则之间的关系,即原则不是规律,不能代替规律;规律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通过原则这个重要环节实现的,原则是介于规律与实践之间的中介。但在其结论中,有些原则又是规律的再现,是对规律的复述。如适应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按照前面的阐述,本人认为原则是规律的下一个层面上问题,而在薛老师的结论中却将两个层面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

六是如果我们尝试一下,将这6个原则置于一个球面体上,这个球面体便是高等教育原则体系,那么,我们便会发现这6个原则之间并未很好地建立起严密的逻辑关系。首先,适应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交叉。高等教育要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不改革行吗?不断的改革是其实现内外部协调、从而实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从这一点来看,适应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都包含有动态性原则之意。其次,在这个球面体上有很多空白点,当然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将整个球面都包围起来,但有一些重要的东西是不应该缺的,比如,高等教育应该主要通过什么形式、途径和手段等来实现其功能的问题;高等教育是以政府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或以社会为中心等。第三,前面已提及,事实上这6个原则并非都在一个层面上。

二、我对建立高等教育原则的看法与设想

上面已经提到,高等教育原则是进行高等教育活动所应遵循的行动准则和基本要求。它源于对高等教育规律的认识,是对高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由此本人认为,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原则是两个较上位的概念,是比较抽象和理性化的,它们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高等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政策则是两个较下位的概念,是操作层面的,它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民族性。如果用关系图来表示的话,即:

高等教育规律→高等教育原则→高等教育方针→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措施(活动)。

我们分析高等教育原则可从两个层次人手:一是从高等教育与社会大系统层面上,包括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关系等,探讨高等教育的原则;二是通过对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逻辑的认识,从高等教育的内部来探讨高等教育的原则,然后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高等教育原则中应阐明高等教育是什么,应该做什么,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做,以及应该怎样做等问题。对于高等教育的原则而言,我认为其不是一成不变的,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它只能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特别是主要原则与次要原则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另外,高等教育的原则本身也具有多样性,从不同的维度观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不管怎样,其都有主次之分。高等教育原则应是一个体系,即高等教育原则体系,本文只就构建高等教育原则体系进行探讨,并试图就主要原则予以揭示。本人提出如下设想:

1.高等教育是组成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既具有国与国之间的民族属性,又具有跨国界的国际属性。

2.知识的传承与创新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功能,高等教育以培养人性和提高人的生存与发展技能为主要目的。举办高等学校是实现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与途径,教师是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核心力量。

3.各个国家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教育方针与政策。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其实际,从学生、社会和政府三者中选择其一作为教育的中心,并以此确立和发展教育理念。

4.高等教育要不断地调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既要按照自身的发展逻辑而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断地克服和修正自身的缺陷与问题;同时又要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高等教育以社会效益为首位,为自身的发展而适当兼顾办学效益。

5.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问题是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

以上只是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理论问题时的一些粗浅认识,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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