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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4 10:20:06 点击: 推荐访问: 公约 祠堂 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篇一: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龙形郭氏宗祠管理使用公约

  龙形郭氏宗祠由石涧郭氏道行公派下贤良两房先祖于清康熙年间肇基至清嘉庆九年建成。历经三百余后,贤良两房后裔再筹资于公元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在原址拆旧重建。今祠宇焕然一新,祖宗英灵重归寝宮,内外宗亲皆欢颜称赞。为维护祠宇建筑安全长久,充分发挥宗祠作用,特制订本公约,贤良两房内外族裔务须遵守。

  一、宗祠乃先灵安寝享祀之所,务须保持庄严肃穆整洁清静。后裔进出宗祠当衣冠整肃,常持对先祖敬畏怀德之情,不得高声喧哗戏闹。非邀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任何人不得在祠内行污秽违法之事。

  二、龙形宗祠仅用于供奉贤良两房先祖灵位,族裔展孝祭祀、宣扬祖德、教育子孙、办理郭氏族事等,也可用于两房族人举行婚庆丧祭典礼宴会。

  三、祠内除存放自备桌凳厨具餐具、祭祀用香烛鞭炮和本族龙灯鼓乐外,不许存放其他非祠用物品。祠内及门外平台余坪、沿墙水沟和散水平台、屋顶平台等处不许存放空实棺木骨灰盒、建筑材料、家俱、柴草、器械、零配件等杂物;除本祠维修外,不许工匠在祠内造作施工。

  四、除祭祀牺牲和宴用食品外,祠内不许存放家畜家禽及其制成品。

  五、无论族众或个人在祠中行祭祀、典礼、宴会、议事等活动均应持爱护宗祠之心,不得损坏或污染任何建筑构造、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活动完成后,应自觉完成祠内外卫生清扫,恢复整洁原貌。如构成任何损坏污染,使用者应负全责及时修复。

  六、宗祠周边水沟台阶平台以内均属宗祠财产,前方余坪道路属宗祠必要附属设施,任何个人均不许私自占用,祠后山脚上至山顶应保持山体稳定、植被茂盛,任何人不许随意挖山取土、砍伐木竹,更不许建舍造坟。

  七、宗祠出现自然损坏或因灾损坏乃由贤良两房后裔筹资修复,不得任由其湮灭。

  八、宗祠理事会安排每年轮值裔户管理宗祠门户安全、祠宇设施完整和清洁卫生,平时及春冬两祭的香烛鞭炮等祭祀物品。轮值裔户应亲自打理,如因居住较远无法亲自打理,可有偿委托就近宗亲协助打理,以尽敬祖孝亲、和宗睦族之义。

  上犹龙形郭氏宗祠重建理事会

  立

  公元二零一九年冬月

篇二: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殡葬管理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殡葬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破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二章

  殡葬设施及殡葬用品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政府应当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将新建和改建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含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下同)

  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第六条

  建设殡葬设施应当根据全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审批手续:

  (一)新建和改建殡仪馆,由市、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应当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经营性公墓,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八条

  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和宗族祠堂。禁止建立寿穴。禁止在公墓以外建设坟墓、树立墓碑。

  第九条

  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禁止沿街露天经营摆放花圈等殡葬用品。

  第十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一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建立消毒制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第三章

  殡葬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殡葬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广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城乡道路、林地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医院太平间除外)和抛撒、焚烧祭祀品。

  第十三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有亲属又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当协助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工作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第十四条

  村(居)居委员会的殡葬服务组织应当帮助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十五条

  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就近就地火化。遗体火化时,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死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六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日起3日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将遗体运至殡仪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运。涉及刑事案件

  的遗体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知死者亲属或者殡仪馆接运。

  涉及医疗事故死亡及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运送遗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设施,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遗体运送由殡仪馆或者乡(镇)、村殡葬服务组织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送业务。

  第十八条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及时火化。对死因难以确定的遗体,经区(县)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火化,但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90日。逾期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续办暂缓火化手续的,经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后予以火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按照其丧葬习俗土葬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埋葬。

  第二十条

  患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将遗体消毒后火化。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少数民族公民患传染病死亡实行土葬的,必须按照规定消毒、深埋。

  第二十一条

  无名遗体火化名,骨灰超过180日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按照无主骨灰处理。

  第二十二条

  骨灰应当在殡仪馆或者经批准建设的经营性骨灰公墓、公益性墓地内安葬、存放。

  提倡采用播撒、植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处理骨灰。

  第二十三条

  购买经营性骨灰公墓墓穴(含骨灰存放格位,下同)

  的,应当持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出售寿穴。禁止炒买炒卖墓穴。

  第二十四条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碑高。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

  第二十五条

  在经营性骨灰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应当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缴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180日前通知当事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按照无主墓处理。

  第二十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第二十七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把破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分别会同建设、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二)沿街露天经营摆放花圈等殡葬用品的;

  (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的;

  (四)墓穴面积和碑高超过规定标准的;

  (五)出售寿穴或者炒买炒卖墓穴的。

  前款第(一)项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在广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城乡道路、林地搭设灵棚或者停放遗体(医院太平间除外)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送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交通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建立寿穴、宗族墓地和宗族祠堂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平毁,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在公墓以外建造坟墓、树立墓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平毁,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火化,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威胁、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违反服务规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索贿、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5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

  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2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在这样一个发展较快而又复杂的社会

  里,大学生的心里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心理状况。为了让大家能健康快乐的度过我们的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我们部门坚持密切关注周边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努力做到身心两方面都健康,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提供有利的保障。

  为使心理部能更好更有效更长久的发展下去,我部门特推行如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严肃每次考勤会议而特意制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部门成员的时间观念,让部门成员能够理性而严肃地对待每一次会议。

  1、会议施行自主签名制度,由副部长负责统计,整理,备案。

  2、部门成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早退,不得旷会,不得不顾缺席;请假者需说明请假的理由,负责人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迟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到,缺席三次以上者算自动退出部门。

  3、每人每以二十分制为基础。会议缺到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值班缺席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

  4、每次会议,部门成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好会议内容。

  二、活动管理制度

  活动管理制度是为了能在活动开展前后,更为有效地将活动进行下去,达到活动开展的最终目的而进行的一项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让活动的相关程序能有秩序的完成。

  1、活动准备中,部门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2、活动进行时,部门成员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活动开展后期,部门成员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4、参与人员的名单将一并记录档案中,实施加减分制。

  5、在每学期期末考核时,部门内部评选出最佳表现奖和优秀个人奖。

  三、奖罚管理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是为工作在进行中严肃本职工作纪律的保障制度,也为各种“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1、每月工作在会上评价一次,评出优秀者当面提出表扬,并记入“五四评优”考核。

  2、在开展活动时,积极参加活动者+1分。成功完成任务者+3分。

  4、部门成员积极撰写策划、广播稿、新闻稿的各+1分,被采纳并发表的+3分

  5、部长分配任务时,未完成任务者按情况分别扣除1、3、5分不等。

  6、缺席3次着无权进行“评优评先”的活动。

  7、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双代会”。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统一内部成员思想和规章的有利条件,其每做一件事都将记载,整理备案。

  1、部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部门章程,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

  2、部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个人做损有部门形象,声誉或破坏部门发展的事情。

  3、部门鼓励成员积极参加部门决策和管理,鼓励成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成员必须维护部门纪律,对任何违反部门章程和各项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5、人事管理施行量化制度,依据统计,整理的考勤结果以及个人考核分给予表扬,警告,批评,的处分。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一、住宿须知:

  1、员工集体宿舍设专人管理,开关房门由专人负责,入住宿舍的员工,经申请审批办理手续后,方可入住。

  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床上用品一套(被、褥、枕头、床垫

  各一张)。

  3、每位员工必须按照统一分配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宿舍住宿。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

  6、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借用他人物品要打招呼,不许偷窃他人财务。

  7、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划,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8、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9、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于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条方能进入宿舍,但不能在宿舍留宿。

  10、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11、禁止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2、离职退床时,必须到人事部办理手续,退回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二、宿舍内卫生管理

  1、必须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遵守“六不”、“六要”,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各宿舍长编排卫生值日轮流表,值日人员要认真清理室内卫生,并把垃圾倒在指定垃圾存放处。

  3、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乱丢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个人床单、被罩要定期清洗,避免有异味,保持干净整洁。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烟头必须放在烟灰缸内,不得在床上吸烟,不得随地乱扔烟头、火种。

  6、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7、非报警和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和报警铃。

  8、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防盗。

  四、集体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进入宿舍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的员工须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

  4、凡忘记带证,需进入宿舍的员工,经门卫核查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值班人员须将登记情况向人事部报告。

  5、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1:00时前回宿舍。

  以上之规定谨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执行。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4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

  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

  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

  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6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

  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

  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7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

  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

  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8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资料,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

  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进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景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当进取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艺操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一、总则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职责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二、环境监测工作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资料。

  3.2进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景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3.5.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3.5.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3.5.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进取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职责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到达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理解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职责方承担。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0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礼貌、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坚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坚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坚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坚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坚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职责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职责到人。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星期五午时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景下室外卫生职责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

  第十六条: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

  第十七条:室外卫生职责区划分:

  办公楼西墙——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

  办公楼西墙——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

  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1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职责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资料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贴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理解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坚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能够经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包含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可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经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研究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

  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贴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景,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贴合排放标准;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2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坚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职责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职责人,职责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坚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坚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供给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职责有义务坚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坚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坚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坚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职责制。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3第一条:目的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4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我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坚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坚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坚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掉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俭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职责。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职责。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我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到达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5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礼貌卫生创立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礼貌、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

  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礼貌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礼貌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坚持礼貌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向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向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贴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坚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

  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一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构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礼貌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礼貌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礼貌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立活动,个个争做礼貌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礼貌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礼貌卫生创立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一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

  职责,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资料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职责制(门内到达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礼貌生产、礼貌办公。各分厂、部门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一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进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坚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礼貌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职责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团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构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

  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礼貌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礼貌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礼貌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景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礼貌生产情景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团体宿舍、浴室的礼貌卫生情景进

  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景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

篇四: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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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祠堂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XX乡XX氏宗祠(祠堂)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

  XX乡XXX氏大宗祠规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XX乡XX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完善

  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XX乡XX大宗祠是原XX属各村落及本宗外迁支

  系XX氏族人的共同财产,是XX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XX乡XX族人的神圣职责。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XX乡XX大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责

  管理和处理。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永远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位。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

  长是XX乡XX大宗祠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全体XX乡XX宗亲代表推选,每届任期五年。

  其他职位根据当届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必要时可协商增删。会长任期内可委任一名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XX乡XX“一家人”的观念,听从当届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吾族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

  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

  日常维护清扫管理。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出借他人使用,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宗祠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管理员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到宗祠清扫卫生、上

  香,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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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次活动前,管理员必须事先将场所打理整洁。

  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5、理事会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宗祠管理员适当的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各支派(村落)若祖厝、祠堂或举行

  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大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

  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2、丧事应酬:凡理事会成员本人过世,尊重其家属意见,若同意报丧理事会的,其村落宗亲应通知所在县区的负责联络员或直接通知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决定指派当地理事会其他成员,代表本大宗祠理事会出席问丧吊丧、赠送花圈一个,费用由理事会报销,若遇特殊情况,必要时理事会再另行组织成员出席。凡对本大宗祠有特别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宗亲的直隶亲属过世,需要禀报理事会的,由会长决定指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3、凡邀请本大宗祠并以理事会名义出席参与的各种活动,应事先经得理事会会长的同意,若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自行组织参与。

  4、凡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出席参与各种活动的,其一切费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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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本大宗祠不予报支。

  二、祭祀管理制度

  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

  仍至整个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民俗礼仪。传承和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理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XX乡XX大宗祠的祭祀遵照旧时惯例固定为每

  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日。如果遇到祭祀日是在当年的冬至日之后,理事会应另行择日祭祀并予通知。

  (二)祭祀活动由理事会统一举办,在每年祭祀日半

  个月前召开预备会议,商讨各项事宜,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详细列出项目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秘书组分发请柬(通知)。

  (三)祭祀前,应延请礼乐队、摆放拱门、张灯结彩、张贴标语、彩旗,宣染氛围,阵容根据实际及习惯而定。

  (四)祭祀包括敬天公、祭土地公和祭祖。

  1、祭祀当天凌晨应敬备五果六斋果合五牲香金烛炮敬天公,由理事会安排指定人员操办。

  2、祭祖前应先举行祭土地公仪式:设主祭、陪祭、监祭各若干人,人员由理事会举荐,敬备十二碗筵席等必需物品,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3、祭祖仪式:祭祖由会长担任主祭、必要时可举荐

  多人参与,陪祭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宗亲长老代表,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监祭由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等担任。敬备

  篇二:祠堂规章制度

  祠堂规章制度

  (处理内部利益暂行办法)

  一、总则

  1、管理原则:以和睦礼让为共同基础,股权利益为共同目标,会议决定为共同行为标准。

  2、休風文化。①农历九月十六日祭祖日。或农历十一月二十六日。②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年日。③逢初一,十五,奉香念恩日。④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娱乐日。⑤农历九月初六,寻根访亲日。

  3、理事会职能。公寓以胜利成功,理事会的任务由筹建转到管理,20名理事全部转任组成休風祠堂理事会,其中有非专职11人,专职9人。①会长一名,由原总理事担任。

  ②副会长,由原四名副总理事担任。

  ③出纳会计,由原理事会出纳会计两名担任。

  ④总务,由理事两人担任。

  ⑤理事会族权会会员,休風后裔满十八岁,守族训族规国法,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话语权。话语权者敢言敢讲其办法敢负责任。强词夺理不是话语权。⑥为积累管理经验培养管理人才,理事会暂不设年限。

  ⑦管理是经济活动。主要是为提高休風人口文化素质,和加强各股东的家庭经济实力而劳动,应给适当报酬。

  4、公寓股权,男丁持一万元股,有持股分红和股权转移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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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人或继承者必须是四房人后裔。非男丁者仅有股权。没有族权。二百三十股权已经截止。生不增逝不减。

  5、权益分配,公寓经营是祠堂经济。如政府征收所得补偿款按百份之八十归股份分成,百份之二十归祠堂公益。平时按这两个比例分配,祠堂用于祭祖,奖学,奖考上清华北大本科生,奖考上大学最高学历博士生。抚恤,老人西去,吊唁告别,寄托哀思,加强四间屋人团结。理事会必须执行这两个百份比。

  6、房地产归属,公寓二厅及两厢房从第二层到最顶层楼房产归二百三十股东集体所有。大厅二厅及两厢房一层房产地产(含天井)归四房人后裔所有。理事会必须维护祠堂公寓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7、族权股东大会是祠堂最高决策机构。任何人不得假借其名誉组织活动召开大会。大会每季或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月一次或两次。年终例行总结会。

  二、权限与纪律

  8、会长是祠堂股权法人代表,由会长签订的合同有效。会长开支权八百元下。

  9、重大活动(或工程)巨额开支八千到数万元必须经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10、采购员必须如实报账,不得写假发票报假账谋私利。接受报账人必须核准发票商品单价金额相符。有犯者追回贪款、11、出纳会计要归档立案,每房一份,便于监督。

  12、祠堂是瞻仰膜拜祖先的圣堂。不得借祭拜搞打击报复,诅咒,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谩骂伤害他人。不得用大(小)字报,短信、或微博做泄密损害祠堂公共利益。

  13、犯规处理暂行办法

  ①犯一千元至五仟元者必须交代赔退。

  ②犯一万元以上者必须交代赔退。

  ③在未赔清前,以其本人一万元股权抵押。赔清后归还股权。

  ④犯一万元以上,或犯无原则闹个人意见搞分裂,影响恶劣,又屡教不改者,取消其职务和被选举权。

  三、族训与族规

  14、族训录自族谱,先祖宗遠公遗训。

  策马登程往異疆,任从随处立綱常。

  年深冰境犹吾境,日久他鄉是故鄉。

  早晚莫忘親命语,晨昏须薦祖宗香。

  殷勤耕讀宜安分,三七男兒總熾昌。

  15、族规是休風支祠鼎建两厢房门头匾,于光绪十五年次已丑十二月二十六日鼎建休風支祠立

  孝悌禮儀

  四、二〇一三年二月三日,休風祠堂理事会通过。

  20XX年2月25日

  篇三:泉郡邱氏大宗祠规章制度

  泉郡邱氏大宗祠规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泉郡邱氏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完善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泉郡邱氏大宗祠是原泉郡属各县邑(包括仙

  邑、同安、金门及现泉州市属的鲤城、丰泽、洛江、石狮、晋江、安溪、永春、德化、惠安、南安、泉港)及本宗外迁支系邱氏族人的共同财产,是泉郡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泉郡邱氏族人的神圣职责。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泉郡邱氏大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

  责管理和处理。泉郡邱氏大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永远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位。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泉郡邱氏大宗祠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全体泉郡邱氏宗亲代表推选,每届任期五年。其他职位根据当届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协商增删。会长任期内可委任一名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泉郡邱氏“一家人”的观念,听从当届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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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吾族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清扫管理。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出借他人使用,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宗祠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管理员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到宗祠清扫卫生、上香,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

  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每次活动前,管理员必须事先将场所打理整洁。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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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理事会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宗祠管理员适当的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各支派(村落)若祖厝、祠堂或举行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大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2、丧事应酬:凡理事会成员本人过世,尊重其家属意见,若同意报丧理事会的,其村落宗亲应通知所在县区的负责联络员或直接通知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决定指派当地理事会其他成员,代表本大宗祠理事会出席问丧吊丧、赠送花圈一个,费用由理事会报销,若遇特殊情况,必要时理事会再另行组织成员出席。凡对本大宗祠有特别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宗亲的直隶亲属过世,需要禀报理事会的,由会长决定指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3、凡邀请本大宗祠并以理事会名义出席参与的各种活动,应事先经得理事会会长的同意,若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自行组织参与。

  4、凡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出席参与各种活动的,其一切费用自理,本大宗祠不予报支。

  二、祭祀管理制度

  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仍至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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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力的一种民俗礼仪。传承和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理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泉郡邱氏大宗祠的祭祀遵照旧时惯例固定为每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日。如果遇到祭祀日是在当年的冬至日之后,理事会应另行择日祭祀并予通知。

  (二)祭祀活动由理事会统一举办,在每年祭祀日半个月前召开预备会议,商讨各项事宜,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详细列出项目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秘书组分发请柬(通知)。

  (三)祭祀前,应延请礼乐队、摆放拱门、张灯结彩、张贴标语、彩旗,宣染氛围,阵容根据实际及习惯而定。

  (四)祭祀包括敬天公、祭土地公和祭祖。

  1、祭祀当天凌晨应敬备五果六斋果合五牲香金烛炮敬天公,由理事会安排指定人员操办。

  2、祭祖前应先举行祭土地公仪式:设主祭、陪祭、监祭各若干人,人员由理事会举荐,敬备十二碗筵席等必需物品,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3、祭祖仪式:祭祖由会长担任主祭、必要时可举荐多人参与,陪祭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宗亲长老代表,监祭由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等担任。敬备二十四碗筵席及其他必需祭品,仪式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五)凡出席参加祭祖的各地宗亲代表和理事会成员应入庙朝拜谒祖,在祭祖仪式举行时,必须整齐肃立在宗祠内或埕前参礼,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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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祖敬宗和庄严肃穆的气氛,除工作人员外,严禁随意走动。

  (六)各支派(村落)的集体或个人祭祀礼金,均由各支派(村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强行摊派。凡以个人名义出资500元以上者均列为捐资,长期张榜公开。

篇五:祠堂公约及管理制度

  

  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发文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3【实施日期】202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赵建军

  2021年12月23日

  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1/1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本市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第三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将古镇保护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镇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市、市(县)、区或者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履行制定保护规划、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名录、确定业态布局等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市、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的规划管理及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民族宗教、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具体履行下列保护管理职责:

  (一)执行古镇保护规划,制定具体保护管理措施;

  (二)建立古镇保护监测系统;

  2/1(三)开展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做好古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河道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制止违反古镇保护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

  (三)保护利用收入;

  (四)社会资金;

  (五)国际援助、捐赠;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维护江南水乡古镇风貌,治理河湖水系;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研究和展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收储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属性相关的物品构件等;

  (七)开展文化遗产日常维护和监测、评估;

  (八)对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补助或者奖励;

  3/1(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行为。

  第九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当地村(居)民遵守古镇保护规定,鼓励将古镇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鼓励组建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聘请专家、乡贤、当地居民担任监督员,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义务,对损害江南水乡古镇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内容包括:

  (一)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镇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河湖水系;

  4/1(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

  (四)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

  (五)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六)传统桥梁、廊棚、牌坊、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

  (七)古树名木;

  (八)民风民俗、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

  (十)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

  第十四条

  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分布现状、保存质量、完整性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江南水乡古镇应当合理划定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

  遗产核心区即核心保护范围,是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

  遗产缓冲区即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风貌协调区域。

  江南水乡古镇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示意图,标识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

  第十五条

  遗产核心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重点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河湖水系、建筑群体组合、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体现传统风貌的各种构成要素;

  (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对影响江南水乡古镇格局风貌的障碍性建筑、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改造或者拆除;

  (四)对核心区内的田地、山林、水岸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以不影响、不损坏文化遗产本体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五)在核心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相应的文化遗产保

  5/1护方案。

  第十六条

  遗产缓冲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延续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空间布局和整体肌理特征;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空间尺度等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

  第十七条

  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擅自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五)超标准使用音响设备、排放油烟;

  (六)在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牵挂、晾晒物品;

  (七)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标志上刻划、涂污;

  (八)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

  (九)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小品,或者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

  (十)侵占、擅自填埋河湖水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不得新设架空线路。设置标志标识、店招标牌、广告设施、霓虹灯等,应当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

  6/1准。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前款设施设备的设置导则,并指导单位和个人按照导则设置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江南水乡古镇的消防救援、防洪排涝、地震疏散等防灾体系设计,应当符合古镇保护规划和自身特点,充分尊重原有防灾体系的历史价值与实用价值。

  第二十一条

  遗产核心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当根据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详细规划、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木结构房屋、电气线路、炉灶等进行防火改造的指导,推广运用先进保护装置和先进保护技术等措施。

  鼓励组建志愿消防队,按照规定设立微型消防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江南水乡古镇河湖水系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合理恢复重要历史河湖沟渠,维护现有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实行河湖水系日常保洁,定期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改善河湖水质。

  修缮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的传统驳岸、桥梁、水埠的,应当优先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延续传统风貌。

  第二十三条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名录保护制度,由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和古镇保护管理单位依法明确古镇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书面告知其保护责任和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保

  7/1养维护、修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保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传统风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有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和修缮;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二十五条

  江南水乡古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或者租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方式,参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构成祠堂群文化要素的建筑以及反映祠堂特定属性的植物、古遗址、石刻、碑碣、匾联、井池、假山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南水乡古镇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业态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

  保护发展江南水乡古镇原有的手工艺和其他传统产业。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合理利用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旅游业,古镇的旅游业发展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自身特点,避免旅游活动对遗产保护和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应当充分展示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避免同质化。

  第二十九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地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和传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在

  8/1古镇内开展下列传承展示活动:

  (一)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

  (二)举办民俗、民间曲艺等表演活动;

  (三)展示、经营传统手工业;

  (四)生产、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经营民宿客栈等;

  (五)研究发掘风俗民情、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

  (六)其他传承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租金减免和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当地居民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延续古镇的传统文化生活业态,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

  第三十二条

  鼓励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管理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国际、国内遗产保护组织等相关团体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风貌建筑,是指列入保护名录,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外,经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确定公布,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具有一定建成历史,风格比较独特,能够反映古镇历史风貌和特色的建(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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