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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乡村危机的制度反应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04 17:00:08 点击: 推荐访问: 乡村 乡村两级干部会上的发言稿 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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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乡村危机是中国近代以来的重要社会问题。本文认为,近代乡村危机实质上是“宋型社会”的危机。1920~1930年后,城市知识群体和国家均为扭转危机,推动社会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但是,国家的纵向整合在给现代化提供资源的同时,也成为基层社会演化的重要制约条件,现代乡村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有待于从政府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乡村危机公共服务城市知识分子政府

〔中图分类号〕K26;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76-10

一、前言

乡村危机是近代以来世界性的社会历史问题。东西方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个乡村社会向都市社会转型的过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乡村衰落和农民生活贫困化,即便欧美国家也不例外。相比较而言,中国的社会转型和乡村危机痛苦而漫长。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面临社会转型的艰巨任务,乡村衰落难以摆脱的困扰,六七亿农民仍处于贫穷的地位。因此,近代乡村危机及其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历史研究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领域,有待学界的持续关注。

中国人自觉意识到乡村问题的困扰是在1920~1930年代,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大讨论和乡村建设运动。①1990年代以来,乡村危机以“三农问题”为表现形式引起学界关注,史学界探本溯源,重新审视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重点研究乡村危机的原因,并形成了多种解释模式。较早的观点继续阶级分析方法,将帝国主义侵略、土地兼并、国家剥夺、军阀混战等作为乡村危机的重要原因。②这种观点把近代乡村危机完全归因于外部因素,有一定说服力,但显然不够完善。因此,学者们也试图从乡村社会内部探寻原因,比如从人口增长和传统农业经济关系的角度,提出农业过密型增长等观点。③随着研究的继续和积累,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应该注意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乡背离化发展”的结构性失衡,从更深层面上成为农业恐慌形成或爆发的致因。④总体来看,这些观点基本上是把传统乡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来看待的,认为传统乡村社会系统受到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影响,出现了乡村危机问题;而内部因素研究则进一步揭示,在外部环境压力增强的情况下,乡村社会系统内部缺乏灵活多样的应变机制。系统论的假设为进一步研究乡村危机其他方面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性框架。

既然乡村危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就决定了乡村的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系统的角度来观察,乡村应变在两个方面具有指标意义,一是乡村系统内部的变化,组织制度的重构;一是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和依赖关系的重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乡村危机之后的制度化反应。从制度变迁结果来看,1920~1930年代的乡村危机犹如一条分水岭。在此之前,乡村制度基本延续清代及以前的社会制度,而在此之后进入制度重建时期。所以,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的长时段历史意义不可小觑,它既是传统乡村社会溃散的标志,也是乡村社会制度转型的开始,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点,历史发展的转折点。

二、宋型社会:近代乡村危机的起始形态

近代乡村危机以前的中国社会是什么样?中国学术界曾经对照西方社会形态理论,试图为中国传统社会画像,结果不是很理想。陶希圣、瞿同祖认为,中国近代以前不能说是一个“封建社会”,至少从秦汉时期开始“封建”已经不是国家、社会运行的根本制度了。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岳麓书社,2010年;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显然不是一个纯然如西方的阶级社会,而是“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基础是“早启”的理性和礼俗秩序。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174、181-185页。受这一观点的影响,费孝通进一步细化为“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血缘与地缘”等特征,在当今学术界影响很大。其实,梁漱溟、费孝通都是从较晚近的时代去观察传统社会,平面化地剖析社会传统的。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的视角来看,西周处于“封建”时期,世袭贵族占据统治地位,人口的社会地位绝大多数只能向下流动;汉唐则是“门阀”时代,以姓氏、族望制度建构起大家族,世家大族利用特权把持统治地位;到宋代以后随着科举制度、土地私有制度的完备,世袭特权烟消云散,平民家族的精英得以上升到社会上层,但是“富不过三代”,构成了一个新的时代——士绅社会。显然,简单的概括不可能描摹出社会形态的全貌,它只是提醒我们,宋代至清代这一千多年间中国的社会形态构成了一个不同于汉唐社会的阶段。

简而言之,1920~1930年代乡村危机中要溃散的农村社会,并非徐中约等学者笔下的清代农村社会,也不是秦汉至明清时代的全部,而是宋代至清代千年间的一种农村形态。由于史学界早有“唐宋变革”的历史分期法,关于唐宋变革的论述,众说纷纭,但基本承认唐宋之间存在着社会转型的问题,可参见罗祎楠的《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夏之卷)、张国刚的《论“唐宋变革”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等。从社会层面把唐宋划分为两大时代,且清代的基本制度可追溯到明代、宋代(也有一部分能追溯到唐代),如君主集权制度、土地私有制度均肇始于宋,影响清代的乡约、保甲、乡役、税赋制度也莫不与宋代有关,而族谱、义田、祠堂等家族制度则为宋代士大夫首倡,滥觞于明清,所以尽管宋元明清历代农村制度不尽相同,不过大致可以认为,前近代的乡村基本上是宋代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产物。为了研究的方便,套用社会学“理想型”的做法,不妨把宋代至清代的乡村社会称为“宋型社会”。史学界早有唐型文化和宋型文化(傅乐成、刘方)、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杜正胜)等说法,把长时段的具有复杂特征的历史现象,用简单的时间概念来进行表述,这里也是以此为鉴,并非说宋代之后整个社会就只有沿革,没有变化。但是,相对而言,宋代形成了新的传统,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而持久的模式,对后世社会发展有深远的影响。王先明先生曾使用过“中世纪农村”一词,可惜没有展开论述(见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续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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